為了確保住房結構安全、滿足防火要求以及配套設施的正常使用,在家庭裝修中不得進行以下項目。
不得隨意在承重墻上穿洞,拆除連接陽臺門窗的墻體,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或者另建門窗。連窗門的窗臺墻可允許拆除。
不得隨意增加樓地面靜荷載,在室內砌磚或者安裝重量大的吊頂,安裝大型燈具或吊扇。吊頂應用輕鋼龍骨吊頂或鋁合金龍骨吊頂及周邊木吊頂;吊扇的扇幅直徑不得超過1.2m。
不得任意刨鑿頂板,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者改線。沿頂板底面走向的電線要穿管,不可將頂板鑿槽內。已有的暗埋電線不可任意改動。已有的明裝電線可改為暗線,但沿墻、沿頂走向的暗線必須穿管。
不得破壞或拆除改裝廚房、衛浴的地面防水層。
不得破壞或拆改給水、排水、采暖、煤氣、天然氣等配套設施。
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裝飾材料及塑料制品。
不得將分體式空調機的外機組裝在陽臺欄板上。陽臺上不允許堆放重物。
不得在多孔鋼筋混凝土上鉆深度大于20mm的孔。鋼射釘不得打到磚砌體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