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宿已經成為當前重視旅游業發展地區最受關注的業態之一,民宿經濟發展紅紅火火,但亂象也頗多。有學者和業內人士甚至直言大陸地區目前“偽民宿”現象嚴重,未來發展堪憂,呼吁各方要“善待”這一新生的事物。對此,筆者不敢貿然斷定。但有一點可以肯定:我們對民宿的核心基因、民宿的根本特征的認識和把握越精準,出現偏差的可能性就越少,健康發展的勢頭就越大。
民宿有以下五個方面的核心特征,換言之,兼具下列特征的才是民宿。
首當其沖的是選址問題。民宿和賓館、酒店一樣,“選址選址還是選址”。但無論如何做選址,從其發展的“源”和“流”來看,它一定是在鄉村地區的,城市里的不能叫民宿。
其次是把握文脈的問題。從某種角度來看,做民宿,文脈的挖掘決定著“財脈”,決定著可持續發展的生命力。民宿的文脈,大而言之,要而言之,簡而言之,是必須以“三農(農業、農村、農民)”“三生(生產、生態、生活)”為本色。無論是其坐落的環境選擇,還是建筑物的改造和設計,或者是美食的醞釀、抑或是游樂活動的策劃等,都離不開它們。
再次是關于體量的問題。民宿因為在鄉下,所以不可能是大體量的;也因為它的文脈,所以不可能是幾十間或者上百間的。“小而特,優而美”是民宿的一大特點。以境外為例,英國民宿經營業者將容客量定于6人以下(衛生條件的限制;課稅較輕);法國限定民宿房間最高是6間;日本對房間數沒有做出限定,但在2000年平均每家民宿為9.2個房間,可容納38人。為什么境外民宿體量普遍較小?臺灣民宿界的一個觀點是:10間民宿剛好可以養活一個以全部精力投入民宿經營的家庭,而超過這個數字,民宿的形態就得不到好的支持。
接著是民宿主題的問題。民宿是以主人或經營者的個人情懷為核心的,所以,1000家民宿必定是“1000個哈姆萊特”。在臺灣,無主題不民宿,就市場來說有親子民宿、海景民宿、情侶民宿、女生民宿、美食民宿、童年民宿等;就建筑的觀瞻風格來說,有異國風情主題、家庭溫馨主題、懷舊復古主題、原住民風情、田園鄉村主題、人文藝術主題等。總之,不少業者在謀劃民宿時首先考慮的是主題和市場的對應關系。
然后是經營模式的問題。一家好的民宿,其個性來自于兩個方面,一是民宿主人的世界觀、生活觀,二是透徹地浸潤地方特色文化。它們包括民宿所處環境的選擇、建筑風格、室內布置、美食萃取、區域游樂活動、服務方式等。而這些組合在一起,就可以讓不同主人、不同地方的民宿發生無窮而且美妙的變化,而這也恰恰決定了民宿的個性化。所以,從這個角度而言,目前大陸地區民宿重觀瞻設計輕“主人文化”實在是本末倒置,工商資本連鎖經營或者“資本運作的平臺”也實在是“盲目的誤闖”。
以上五個方面,恰恰形成了民宿這種非標準住宿業態和傳統賓館、酒店的差別,形成了民宿與其他住宿業態的區隔。臺灣民宿界著名經營者吳志忠有一經典言語:“經營民宿的最高境界應該是賣回憶,許多人一輩子來一次,若能讓他們永遠記住曾感受到的幸福與愉悅,那才是民宿主人的成功。”
認清民宿的特征有助于把握其正確的發展方向,為更好地促進其健康發展,在目前階段,我個人認為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兩點:
其一,區域發展數量上要把握好一個“度”。2015年11月舉行的“第一屆全國民宿大會”給出的大陸地區民宿總量為4.2萬家,就大陸地區而言,4.2萬家這個數字肯定是不大的,但也不見得說某些區域就不要作適度的調控了。目前,國內的不少市縣出臺了民宿發展的專項扶持政策或相關舉措,這些政策和舉措對于幫助農民就地創業、在地就業,增加農民收入,促進美麗鄉村建設具有顯著的現實意義。相信這些政策的出臺,將促進民宿經濟的極大發展。但與此同時,政府也有責任,要充分用好其“有形的手”,把握好發展這個“度”。
其二,個體發展內涵上要把握好一個“異”。臺灣的民宿之所以吸引人,在于它成了當地人文精神的一個展示窗口,成了一種旅游吸引物。臺灣民宿界有一個普遍被接受的觀點:民宿不是簡單的住宿產品,設計、建造不是做民宿最困難的,最困難的是給民宿注入“靈魂”,保證靈魂不被商業社會所趨同。比較大陸地區的民宿,雖處于發展初期,但以下七個方面的苗頭需要我們高度警惕:一是缺少一個明確的主題;二是缺少一個明確的市場細分;三是缺少一個故事高手;四是缺少一種主人情懷;五是缺少一種多樣性的業態切割;六是缺少一種“小而特,優而美”的精致;七是缺少一個“下次再來”的理由。